使用東莞UPS快遞服務需知識事項
寄件人在使用東莞UPS快遞服務前,請務必清楚理解UPS運單背面的有關UPS快件的條款。如有疑問,可以先向客戶服務部聯系或查詢。
為簡化客戶(發件人)的實際操作,承運人實行先收貨再確認貨物重量的操作方式,計費重量按照UPS電子重量測量儀(DWS)測出的重量為準。東莞UPS快遞將取實重與體積之較大者為計費重量。
若發現發件人委托承運的貨物不符合海關及UPS有關規定,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或者將貨物暫緩出口,待發件人按照海關及UPS有關規定對貨物進行處理后才能出口。
東莞UPS快遞運費到付(包括第三方付款)條款非常重要,敬請意。
選擇東莞UPS快遞運費到付方式,收件人或第三方拒付運費的風險自始至終均由發件人承擔。
選擇東莞UPS快遞到付服務前須如實向收件人及承運人提供托運貨物的詳細情況,并保證收件人會支付運費。承運人將不會過問發件人與收件人之間的關系或約定。若收件人拒付運費,承運人將直接向發件人收取運費。
到付運費由收件人按照目的地UPS的到付價格支付。若收件人拒付運費,則由發件人按照寄件地UPS的預付公布價全額支付運費(不享受預付折扣)。若收件人同時拒付進口關稅等其它相關費用,則同樣由發件人支付。
發件人若選擇第三方付款方式,需在運單的“PAYMENT OF CHARGES”一欄填寫第三方付款公司名、帳號及國家名。并承擔由于帳號失效或關閉所產生的所有連帶責任,包括支付運費。
國外UPS一般實行信用期賒銷結帳方式,故收件人簽收快件并不代表其已同意支付運費而不會產生拒付運費的行為,而且拒付行為一般都在收件人信用期滿后才可確認,信息反饋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承運人有權在自發件日起六個月(180天)內通知發件人運費被拒付的信息并要求發件人支付運費(一般情況下,最快的信息反饋是在快件出口日起90天后)。同時UPS不會將貨物歸還發件人(包括無帳號到付)。
目的地UPS的拒付通知被認定為收件人拒付運費的證明,承運人無義務提供任何其它形式的拒付證明。
根據通用的國際貨物運輸條約和國際慣例,承運人不承擔因不可抗力等不屬承運人可以控制的因素造成的貨物運輸延誤和其他不正常情況所產生的后果,發件人無權以此為由拒付或少付運費。
發件人收到收件人拒付運費的通知后,必須在十五天內無條件結清相關運費和其它費用。運費付訖后若發件人最終說服收件人付清運費給國外UPS,承運人根據發件人提供的國外UPS收款收據(RECEIPT),與國外UPS確認無誤后會將款項金額退還給發件人。
客戶投寄貴重包裹及重要商業文件(如提單、合同等)時,應自行向保險公司投保。否則,根據東莞UPS快遞運單客戶聯背書條款及相關國際慣例,對于UPS操作失誤造成的快件丟失或損毀,UPS將按快件本身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但每票包裹可獲最高賠償金額為USD100,文件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