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fedex互換局對破損包裹幾種情況的處理步驟
東莞fedex互換局對破損包裹幾種情況的處理步驟
互換局開拆總包后,發現包裹外部包裝箱明顯損壞,內件散落。首先,應會同海關查驗,將散落的物品歸回包裹內,根據報關單申報詳情核點內件,整理后復稱重量,同時進行重封。重封時原包封皮應盡量保存,重封前和重封后的重量均應注在封面上,加注由某某局代封字樣,加蓋日戳和重封人員名章。然后依式詳細填寫CN24破損記錄單一式4份,一份附在包裹上轉發前途,一份留存,一份隨CP78驗單寄送總包原寄互換局,一份抄送發來包裹的經轉互換局。相關郵袋、袋牌、扎繩、封志等應自查驗之日起妥為保存6個星期。
包裹外封裝完好,驗關時發現內件部分或全部損壞,應比照上述辦法繕備CN24破損記錄單,并立即驗知總包原寄互換局。
如果包裹破損嚴重,無法轉發前途,可根據寄件人在包裹發遞單上的處理意見酌情辦理,或者發驗征詢原寄局對包裹的處理意見。CN24破損記錄單的填寫同上。
如果包裹外部封裝破損,但內件明顯未破損或短少,可以在重封后轉發前途,不必繕備CN24破損記錄單。重封和驗單的繕發操作同上。
如果普通包裹復稱后的實際重量與發遞單或清單上所注重量相差100克(保價包裹相差10克)以上,但包裹外部封裝完好,沒有內件破損的痕跡,應當將原注重量和復稱重量用CP78驗單通知原寄互換局,并將原發遞單和清單加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