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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fedex物流運輸鋰離子電池Section II
· 無需危險品申報單
· 必須使用內包裝和堅固的外包裝箱
· 貨物外包裝箱上必須粘貼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鋰電池標簽
· 如使用航空運單,請在航空運單上使用英文聲明“Lithium ion battery in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II of PI965”
· 如電池超過2.7Wh(瓦特/小時),則每件貨物中電池最大數量為:2個電池或8個電池芯。如電池未超過2.7Wh(瓦特/小時),則每件貨物內電池凈重不得超過2.5千克(沒有數量限制)
· 無需危險品附加費
鋰離子電池與設備混裝Section II(UN編號:UN3481,包裝說明:PI966):
· 無需危險品申報單
· 必須使用內包裝和堅固的外包裝箱
· 貨物外包裝箱上必須粘貼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鋰電池標簽
· 如使用航空運單,請在航空運單上使用英文聲明“Lithium ion battery in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II of PI966”
· 每件貨物內鋰電池凈重不得超過5千克
· 每件貨物中電池最大數量為:驅動設備電池+2塊備用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