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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DHL裝箱單與托運單操作事項
一、現行裝箱單一式5份,除碼頭、船代、發貨倉庫、理貨各執1份外,余1份在船方手中作為存查依據。如若不規范填制,不僅有損各貨主單位對外的形象,也可以影響船方在國外的交接(船代與船公司根據上棧收據簽發提單)。
二、裝箱單填制的每薦內容一定要正確無誤。特別是品名、件數、數量、重量等,一定要與實物一致。否則,一旦被國外海在查實,輕則將以走私貨罰沒,重則要追究弄事責任。在國內,一旦查實不符輕的不能及時出口,重的也要追究責任,撤銷裝箱點等。
三、裝箱后,實際裝箱數量、件數、毛重、尺碼等,與原規定發生溢缺時,除在隨車的裝箱單上更正外,必須以最快速度詳告貨主,以便向其他有關單位輸列改手續。
四、根據海關規定,開船后3個工作日內到現場辦理更改手續,更改幅度不得超過5%;涉及許可證、配額等的要補足額度。超過時效,需到總關辦理,并要補交懲罰性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