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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UPS快遞公司對發件人發運的快件提出的要求
一、文件或包裹的單件重量(毛重)不得超過32公斤(含32公斤),但一票分運單項下可含多件不超過32公斤的文件或包裹。
二、文件或包裹的外包裝三邊長相加不得超過175厘米(含175厘米),單邊長不得超過102厘米(含102厘米)。
三、一票包裹的分運單項下所含貨物的總值不得超過25000美元,并根據所分運快件內容的不同,要求發件人提供有關單證。
四、文件本身不具有商業價值,故無須向海關申報價值。
五、辦理文件、包裹的手續:文件、發件人按照規定填寫分運單(Proof of Deliver簡稱POD),交納運費即可。
包裹:發件人除填分運單、交納運費外,還應視所發貨物的內容不同提交有關單證。
1、商業發票。
2、按照規定應向當地出口地海關交驗的有關單證,如出口許可證、商品檢驗證書、外匯核銷單、合同、協議等。
3、按照規定應向中轉地和目的地海關交驗的有關單證,如原產地證書、檢疫證書、品質證明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