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國際物流快遞的服務條款內容
1. 寄件人在交寄快件時應使用英文或法文逐項詳細、準確、如實地填寫;填寫時須使用打字機或圓珠筆,以使運單各聯字跡清晰可辨;
2. 收、寄件人名地址應詳細準確,且應盡可能提供電話號碼,以便在快件出現問題時能及時聯系;收件人地址僅為郵政信箱號碼的快件一律不予收寄;本公司對快件地址錯誤或不說所造成的投遞延誤不承擔責任;
3. 快件內不得夾寄現金,危險品等國家法律及相關規定所列的禁寄物品以及承運人禁止作為快件交運的物品 ;對寄件人違反禁、限寄所規定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4. 根據東莞國際快遞運輸協會的相關規定,當快件的體積重量大于實際重量時,快件的運費標準將按照其體積重量予以收取。具體計算公式為:長X寬X高/6000=體積重量
5. 為保證快件順利通關,請在相應欄目內用英文詳細、如實向海關申報快件內件(包括文件資料)的品名、件數、重量、申報價值及原產國等項目,同時任何物品類快件都應隨附以英文填寫的商業發票一式三份,否則將可能導致通關延誤;
6. 對地址有誤、不詳或夾寄禁寄物品的快件,在退回時由寄件人承擔退件運輸費用;如寄件人不需退回,則 相關快件將就地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