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節假日、火災、意外、海關作業延誤、交通意外、通關口岸塞車、對地址錯誤或不詳所造成的投遞延誤、航空班機延誤及人為不可控制事故,承運人不負責任。由于承運人的原因對貨物造成延誤的,延誤超過48小時按運費20%賠償。延誤72小時以上按運費30%賠償,不承擔延誤所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
注意:東莞空運公司貨要買保險,若有損壞和遺失則由保險公司賠償,按實際的損壞多少來賠償。不投保的貨物遺失最高賠償為運費的2倍國內空運貨物最低投保2000元,保險費收10/票,多保不限,(注.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不能參加保險.易碎.易壞及貴重物品等,請自行包裝好,或由承運人協助包裝,如有破損后果自負)
寄件人須誠實填寫品名、數量、海關申報價值,附帶商業發票(INVOICE)給承運人報關(限國際件)若因寄件人蒙蔽虛報而造成海關清關延誤扣關檢查,導致貨物延誤,本公司不負責賠償延誤費。
貨物到達目的地時,收件人應檢查貨物是否完好再簽約,若收件人簽收后,事后再作出理賠,承運人不負責賠償。
運費到付件,省內外的快件,若收件人以任何理由拒付運費,寄件人接到承運人的通知后10天內無條件支付到付的運費,出口的國際件180天內收件人仍不履行付款的,將會更改為發件公司付款,發件公司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無條件支付拒收所產生的關稅費用和運費(按ups.大陸公布價收取)